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蔡武
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蔡武
[摘要]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坚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是指各个差异部分通过某些特定的调节方式使相互之间能够协调的良好状态。法律相对于其他实现社会管理的方式,如道德、宗教等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全面性、程序性等优越性,这就决定了法律是社会管理方式的主导。由此实现社会和谐保证社会有序运转,法治是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大业,由此,论证一下法治精神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作用。
[关键词] 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精神。
当代和谐社会实际上是指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和谐社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历史经验证明,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运用法治等手段在不断的社会调节中实现的。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和谐社会
和谐是中国社会的悠久而珍贵的思想传统和价值追求,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之一,同时,对我国也意义深远:更好地调和各利益主体的关系使社会关系更加融洽;更好地推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更好地促进对自然资源地保护,实现当代以及后代人的利益,等等,只有在实践中采取措施做好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就是各个差异部分通过某些特定的调节方式使相互之间能够彼此协调的一种良好状态。在法的领域内的和谐,就是指通过对权利及义务的合理配置和实现来促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对人的作用
在现代法律权利本位的思想下,权利主体借助法律赋予的种种优越条件来保障自己利益的获取。在这种环境下,各权利主体追求利益欲望的膨胀必然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激荡。和谐可以减少这种冲突的发生以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和谐这种作用的施展只有靠法律才能完成,把和谐的思想通过法律条文的方式贯注于法律当中,通过法律的具体实施来将和谐应用到解决人与人之间冲突的领域。协调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达到“定纷止争”。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