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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工商执法如何抽样取证/田凯(2)
2、该工商部门抽样程序、方法、数量也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GB1499-198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标准,对尺寸、表面的取样、试样方法为逐支检验,对重量偏差的测量,试样数量不少于10只,试样总长度不小于60米。而该工商部门仅取样2支送检,其长度仅2.4米,这说明工商部门非专门的检验机构,可能是对抽样送检的程序不熟悉,也可能是熟悉该程序而未按此程序进行,总之该工商部门抽样的程序、方法、数量也不符合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标准的规定,导致该工商部门认定事实方面的出现错误,处罚的主要证据存在问题,从而影响到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该工商部门处罚所依据的检验报告不能作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定案依据。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工商部门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后,出具(2003)机电第11921号检验报告,该报告虽明确表示“该样品不合格”,但它同时注明“本所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供委托者了解样品品质之用”。由此可看出,检验机构的结论仅对来样负责,该检验报告只能证明送检物的性质、质量,不能证明上述货物的性质、质量,故该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该工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定案依据。
三、抽样取证的要领
(一)概念
抽样取证是指办案人员根据案情需要,为了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检验、鉴定以取得检验(鉴定)报告证据或者提取物证,依据科学的方法,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定量的物品作为证据的管理活动。
(二)抽样取证的一般要求
1、办案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应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场;
3、抽样的方法科学,样品具有代表性。应遵循一定的科学方法或者随机抽取样品,法律、法规、规章、质量标准对抽样、封样方法和样品的数量等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样品的代表数量应该准确、具体,所代表的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均应记录在案。封样要科学、严谨。
4、当场制作笔录。抽样笔录应当场制作,并由当事人、在场人、办案人签章。实施现场检查的,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抽样取证的程序
1、抽样的启动。在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或者日常检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可以抽样取证,否则,不得随意进行。
2、抽样的实施。抽样的方法、步骤、数量、工具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国标”中对抽样有具体规定的,须符合该规定),样品通常不少于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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