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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财产刑犯罪中罚金的适用/韦培成(6)
二 从国家公权利角度考虑罚金刑制度适用的成本
从国家公权利角度考虑,罚金刑是通过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对罪犯产生威慑效应,以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的一种刑罚方法,刑罚威慑效应的产生需要投入一定的刑罚资源。
(一) 公安机关用于侦查、拘捕阶段的费用,检察机关用于公诉阶段的费用,审判机关用于审判阶段的费用,执行机关执行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费用的支出主要是为了追求刑罚的确定性(罪犯犯罪后被逮捕定罪处罚的可能性)、刑罚的及时性(罪犯犯罪后即被处罚的快慢)以及刑罚的严厉性(罪犯犯罪后被处罚的金额的多少)实现刑罚对犯罪人的剥夺功能、给犯罪分子带来痛苦功能、以及教育改造功能,达到威慑效果。满足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
从理论上,国家要获取最大的刑罚威慑效应,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目的,只需把刑罚确定性、及时性和严厉性、提高到最理想的程度,但在现实中,刑罚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决定了国家不可能盲目无限度地追加刑罚成本以达到刑罚功能和目的的理想状态。因此,在实践中,国家只能通过对有限的刑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各种成本内部的具体配置关系,力求以相对较小的成本来实现相对较大的刑罚目的。 在经济分析法学中所订立威慑的标准为:以加害人之利得(包括精神上的满足感)为基准。有效威慑的公式应是:S(刑罚的痛苦程度)≧I(加害人的利得)*P(被制裁的机率)。等威摄线如下图所示:



解释:在上图中 ,等威摄线α上每一点所产生的威慑力都是相同的。而假设“高支出线” 代表目前现有的国家刑事预算支出,如果我们选择刑事政策能达到威慑点A和C,则是最笨的政策选择,因为在低支出下,若选择有效的刑事政策就能达到B,而B和A 、C威慑力是一样强的,即我们现在花了大钱却只是得到花了小钱一样可以达到的结果。如果我们仍是要投入目前的高支出,则我们应该可以达到"威慑线β"上的D点的目标.

(二) 其他确保具体刑罚的实现和威慑相同犯罪的各种费用。如用于威慑意图实施犯罪的人的费用,用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鼓励公民同犯罪进行斗争的费用,以满足刑罚的社会功能,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 。
(三) 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费用,主要用于实现刑罚的公正性;被害人的具体损失只有经过国家公权利机关的确认和判决,才能向犯罪人要求支付,国家公权利机关以其国家暴力机器为被害人作为保障。这样就能满足对被害人的安抚功能:一能满足被害人的本能的复仇需要,平息其愤怒和仇恨,避免私力报复,增进其安全感,满足其心理平衡;二对犯罪影响所及的其他公民,也具有除暴安良平息民愤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心理秩序,从而起到平衡作用。达到一刑罚般预防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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