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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训模块教学研究/欧锦雄(6)
(二)审判观摩。审判观摩是让学生到审判法庭现场旁听、观看法庭审判的全过程(或让学生观看审判全过程的录像)的实训教学方法。通过审判观摩,让学生学习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的法律综合能力,以及检察官、律师在法庭展现的法律技能。审判观摩包括法庭现场的审判观摩和录像的审判观摩。这一实训方式可以作为各单项实训模块和综合实训模块的实训活动中的一个辅助实训方式。这一实训方式和仿真模拟法庭的实训方式结合起来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综合技能。
(三)仿真模拟法庭。它是指选用一个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充当各个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模仿已观摩过的各种真实法庭审判的情景,按诉讼法(或其他程序法)的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仿真模拟法庭从形式到内容应尽可能模仿真实法庭审判情景。仿真模拟法庭的实训方式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职业能力。一般而言,大多数综合实训模块的主要实训方式应为仿真模拟法庭。对于程序法单项实训模块而言,仿真模拟法庭也应为其重要的实训方式,但是,其实训的目的主要侧重于对程序法的一些基本技能和知识的培养。仿真模拟法庭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职业能力,它最能体现高等法律职业院校的办学特色,也是较容易在校内全面开展的实训活动,因此,这种实训活动应经常开展。对于每一个学生而言,在学校的学习期间里,至少应参加仿真模拟法庭10次,至少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各两次以上。经过多次仿真模拟法庭的实训,学生的综合法律职业能力将逐渐形成。
(四)“法律诊所”实训。诊所教学法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教学法。它仿效医学院培养医生的方法,由法学院具有律师执照教师充当“医生”,学生跟随教师办案。这种“法律诊所”式实训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的综合能力。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法律实训方式。但是,随着高考扩招,各高等法律职业院校的学生较多,学校里具有律师执照的教师显得较有限,因此,在整个学校全面推广这种实训方式是有相当难度的。虽然如此,我们可以仿效其他一些法律院校的做法,在学校里建立“法律义务咨询站”选定一个面向广大群众的适当地址,每天开展法律义务咨询活动,由高年级学生轮换值班,同时,也应有法律教师轮换值班,在学生遇到难题时,由老师帮助解决。法律义务咨询实训可归类于“诊所式”实训,它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学生能直接参加现场实训,这是一个值得尝试的实训方式。
(五)到法律实际部门实习实训。在法律实际部门实习实训主要由实际部门的办案人员直接指导学生进行,这种实习实训时间较长,一般在三个月以上。如果实际部门的办案人员能悉心指导,学生又刻苦肯干,那么,经过这一实训阶段,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应大有长进。然而,在实践中,曾有一些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对于学生的实习实训不闻不问,不少学生在这一实训阶段并没有学到太多的东西。因此,在这一阶段实习实训里,应派法律教师到各个学生的实习单位去巡视,去了解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并适当指导学生的实习,帮助学生解答一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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