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训模块教学研究/欧锦雄(8)
仿真模拟法庭的实训成绩评定应根据模拟角色来评定,不同角色的评定标准是不同的。对于模拟的法官、模拟的检察官和模拟的律师而言,从评测其法律职业能力角度看,评定其实训成绩主要看以下内容:(1)对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知识掌握的情况;(2)对诉讼程序、证据运用等诉讼知识是否掌握。(3)其他相关知识是否具备。(4)口头表达能力、辩论能力。对于模拟的法官而言,还要考虑其驾驭法庭的能力。至于其诉讼参与人和其他参加人(例如,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角色)而言,应根据其模拟的角色的职责及其实际表现评定其成绩。由于每门综合实训课开展的仿真模拟法庭均应在二次以上,而在第一次以后的仿真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中,各个角色是轮换的,因此,其他的参加人也会有担任模拟的法官或检察官或律师的实习成绩。一门综合实训课的成绩是综合各次仿真模拟法庭成绩后而得出的成绩。
从实训阶段、材料要求角度看,在评定学生的仿真模拟法庭实训成绩时,应考虑四方面的内容:
1、在仿真模拟法庭开庭前,指导老师布置的开庭前准备工作,学生是否已认真完成。
2、在仿真模拟法庭开庭中,各个模拟的角色的具体表现。
3、仿真模拟法庭开庭结束后,各角色提交的法律文书或工作提纲(计划)。例如,合议庭三人应提交审判提纲、审终报告、判决书(每人负责提交其中一个),公诉人(一般二人)提交公诉词、出庭公诉计划(提纲)、律师应提交辩护词,等等。
4、综合实训课结束后,每个学生所提交的实训总结报告。
指导教师在综合前述内容后,即可给学生评定出最后的实训成绩。
(三)其他实训方式的教学质量评测
其他实训方式主要指审判观摩、法律文书写作、到法律实际部门实习实训等。
审判观摩这种实训活动的教学目标主要是让学生了解整个法庭审判实况,从感性上认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诉讼参加人员的办案技巧和熟悉诉讼程序等。审判观摩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一种辅助性的实训方式,它需要和仿真模拟法庭等实训方式结合才能发挥较大作用。审判观摩是实训的常用方式,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审判观摩的成绩评定采取扣分制,每缺席一次审判观摩扣3分或5分。
至于法律文书写作实训的成绩评定,由教师根据各种法律文书写作要求予以评分。法律实际部门的实习实训主要是在实际部门办案人员指导下进行,学校教师只是巡回视察指导,因此,法律实际部门的实习实训由实际部门的办案指导人员及其单位来评定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
五、确保法律实训模块教学质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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