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一讲: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周正庆(2)
在邓小平理论指引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截至2001年3月底,境内上市公司1122家,市场总市值达5万多亿元,约相当于2000年GDP的60%,累计筹资5732亿元,上缴印花税总计1547亿元。境外上市公司54家,红筹股公司69家,累计筹资575亿美元。从经营业绩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398亿元,净利润总额731亿元,经营状况明显好于其他国有企业。
总结证券市场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可以归纳为"四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已公布年报的1086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70%以上。通过股票发行上市,国有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到46.3%,比一般国有企业平均水平低19个百分点。并且,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一,国有企业改制时国有资产评估增值,通过评估资产增值率一般为33%;第二,溢价发行增值,A股市场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价格每股平均为6元左右,是发行前企业每股净资产的4倍,国有资产享受的增值率为84%;第三,配股增值,上市公司配股价格一般比每股净资产值高50%以上。这表明,公有制经济不仅保持了对国有企业的控股权,而且还吸纳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壮大了公有制经济的实力。
二是有利于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占上市公司中76%的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上市后,这些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和经营机制、监督和制约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较上市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通过上市,建立了市场硬约束,压力加大了,动力增强了,促进了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是有利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单一的间接融资体制,企业融资几乎全靠银行贷款,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资本金严重不足,不利于企业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发展证券市场,开辟直接融资渠道,改善了传统国有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支持生产经营的局面,既改善了企业财务状况,也缓解了金融风险。
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十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共计筹集资金逾万亿元人民币,其中80%投入到了新建和技改项目,支持了国家重点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培育了一批有相当规模和实力、有一定竞争力的上市公司。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数据看,总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公司有1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公司有8家;市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公司有35家;净利润超过5亿元的公司有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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