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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二讲:物权法律制度/王利明(10)

(二)物权法要注重反映我国多重所有制结构的现实,反映我国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习惯。同时,在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尤其是中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我国的物权立法也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使物权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由于物权法在民法各部门中,技术性最强,内容极为复杂。因此,在物权立法的过程中,要加强立法的民主性,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专家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物权立法能够实现预期目标。

目前,物权法的制定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我们相信,我们完全有能力制定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合乎市场经济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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