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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从事雇佣活动中触高压电人身损害赔偿案/董振宇(5)
本案原告齐某损害的事实,基于不同的原因,分别、独立构成雇员损害赔偿责任之债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之债,两者给付内容同一,受害人齐某可选择其一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求偿,且任何一债务人的履行就可使原告的债权得以满足,因此本案完全符合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特征。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此规定为处理本案的法律依据。
本案齐某将两法律关系所涉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向法院起诉。庭审中原告齐某与被告木业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获得部分赔偿后,受诉法院尊重了原告对诉权的处分权利,以雇佣法律关系为实体法律关系对本案进行审理判决,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诉讼成本,这样处理是非常适宜的。
二、关于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应以哪一司法解释为依据
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以哪一种司法解释为依据是本案当事人争论的焦点之一,原告齐某主张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被告杜某则主张依据《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为两个解释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有很大差异。《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共十一项。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了上述项目又增加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在计算方法上,《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为:“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和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为:“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两解释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也有同样的差异,赔偿项目计算方法的不同具体到个案,受害人获得的赔偿额的多少就会有很大差别。本案受理法院判决依据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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