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王海江
论公平与正义价值取向下的
法院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王海江
内容提要:
在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过程中,法院体制改革作为其一部分,也应与时俱进的发展。法院体制主要包括法院设立体制、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及法官的选拔与任用等方面,它在审判主体对法律适用活动中起着支撑和保障作用,是操作和限制法律适用的载体,影响和制约法院和法官行使着审判权。本文在系统详细地解剖了我国现行法院体制存在的司法权地方化、司法权行使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问题后,提出法院体制改革必须要坚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取向,并要坚持党的领导、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吸收西方先进司法理念、审判独立等原则。进而以此为指导,实事求是地探讨和分析我国法院体制应该确立为人、财、物与地方脱离的法院管理体制、审判主体具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化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以及实行法官职业化。全文共计11516字。
引 言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地开展,法院也积极地进行审判方式改革,以回应经济和政治改革的要求,但“审判方式改革主要关心的审判程序和审判行为方式这种主体和对象层面,而忽视了审判程序和审判行为操作、事实认定的主体层面,民事、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表明,脱离审判主体,单纯关注审判方式改革的实体层面,难以使审判方式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 法院和法官是审判的主体,任何审判活动的进行都离不开法院和法官,而影响和制约法院和法官行使审判权的法院体制,则在审判主体对法律适用活动中起着支撑和保障作用,法院体制主要包括法院设立体制、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及法官的选拔与任用等方面,法律通过法院体制的运转而具体运用到每个诉讼案件中,可以说法院体制的合理程度直接决定着审判活动价值实现程度,由于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现行法院体制已经不再完全适应法治社会对其要求,近年来,专家学者对法院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入探讨,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对其进行全面系统探讨的不多,因此,本文在借鉴专家学者论述的基础上,拟以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理念为视角,考察探讨法院体制改革的问题,希对我国法院体制改革的深入尽绵薄之力。
一、现行法院体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法院体制是脱胎于前苏联模式的,是在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特定历史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仔细考量法院体制,其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的问题及本身的痼疾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
(一)司法权力地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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