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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上)/李长健(17)
为实现上述六个理念,在指导思想上还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过去注重政治取向向以促进农民社员共同发展的经济文化需要为主的经济取向转变;从以生产领域为主的合作向以生产领域合作为基础,以流通和服务领域为主的合作转变;从多经验指导为主向法律规范指导为主的法治化管理转变。在财产权上落实“民有”原则,在经营权上落实“民管”原则,在利益分配权上落实“民享”原则,努力架构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55]



作者简介:李长健(1965-),男,湖南湘西人,苗族,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生。研究方向:法理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和“三农”问题研究。
联系方式: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430070
027—62676669 E-mail: lichangjian@mail.hzau.edu.cn







[1] 王景新著:《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崛起》,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页。
[2] 在约翰·俾勒斯的理想村里,用招股的方法筹集资金,使贫困者获得工作和合理报酬,使富者得到合理的利润,生产运输、销售由合作社统一安排,青少年、儿童都受到教育,废除商品货币关系,实现按劳分配。由此可见,这种合作经济思想不是简单的劳动合作,而是一种劳动与股份的结合。因而,有的学者将其思想称之为股份合作制思想的渊源。
[3] 俞家宝:《农村合作经济学》,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第22页。
[4] 在法朗斯台中,消费者可直接从生产者那儿购买廉价物品,免去了中间许多环节,使生产者、消费者都得到好处。同时,还可以对组织中的农民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对团体外农民发行贷款与进行保险,并建立中心仓库、医院和学校,领导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可见,法朗斯台不仅是一个生产单位,而且是一个交换单位和管理物品单位,还是一个银行和保险公司。
[5] 同[1],第2页。
[6] 罗伯特·欧文,出生于英国蒙哥马利郡的一个手工业家庭,9岁开始谋生,当过学徒、店员、职员,20岁(1791)开始任纺纱厂经理,1800年任拉纳克棉纱厂经理。为改善工人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建设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阶级对立和三大差别,人人平等、财产公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使用先进机器和科学技术、人们生活富裕幸福为特征的公社制度。其许多主张和天才般设想为科学社会主义产生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思想来源。其主要著作有:《新社会观》(1813)、《新道德世界书》(1842-1844)、《人类思想和实践中的革命》(1849)。其关于合作社思想的系统阐述集中在《新世界道德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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