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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上)/李长健(18)
[7] 参见《欧文选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79页。
[8] 同[5],第3页。
[9] 每个“法朗吉”占地一英亩,用招股的办法,集股组成。人人参加按专业分成劳动单位的劳动,劳动中开展竞赛,收入按劳动、资本、知识分配,各法朗吉之间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组织内外商业由行政机构垄断,不准私人经营。(王景新著:《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崛起》,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4页。)“法郎吉”作为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其主要特点有:(1)法郎吉的所有制是一种合作所有制;(2)人人都要参加劳动,同时也保证人人都有工作;(3)以农业为主业,工业为补充;(4)全部生产收入平均分配给成员。(程同顺著:《中国农民组织化研究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4-66页。)
[10] 同[3],第28-29页。
[11] 威廉·金与欧文主张不同的是:他不主张合作社的创办资金由政府和慈善家捐赠,不主张一开始就成为合作社,而主张从小做起,先由劳动者自筹资金,创办小合作商店,积累劳动为资本,逐步扩充实业,办各种工业、农业合作社,然后再组织公社。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35-436页。
[13] 同[12],第497-498页。
[14] 同[13],第379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416-417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34页。
[17] 同[8],第18-27页。
[18] 这里的农业公社是:劳动人民的自愿联盟,旨在根据共产主义原则进行生产和分配的共耕制农业,在农业公社里不允许私人经济成分存在,采取平均分配方式。
[19] 由于农业公社组织形式不适应当时苏联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加上实践过程中的工作错误,这种组织形式没有得到大发展。1918年组建了950个,1920年发展到1892个,入社农民仅8万人,土地10万公顷,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0.5%。
[20] 同[17],第28页。
[21] 列宁:《论合作制》,《列宁选集》第4卷,第684页。
[22] 同[20],第30-33页。
[23] 同[21]。
[24] 列宁:《苏维埃政权当前任务》,《列宁全集》第3卷,第508页。
[25] 同[[23],第681页。
[26] 《列宁选集》第4卷,第106页。
[27] 《列宁选集》第29卷,第189页。
[28] 《列宁选集》第4卷,第683-684页。转引自王景新著:《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崛起》,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3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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