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妈服务的法律思考/杨振能(11)
(2)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根据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法律关系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主要是提供奶妈服务的组织承担,其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其他行业没有多大区别,本文不再说明。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笔者认为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身体问题导致母乳卫生不合格的问题引起的,那么对于此种纠纷,法律就应该区分组织提供和妇女个人提供奶妈服务这两种情形。①如果是由公益性组织提供奶妈服务,因卫生问题应起的纠纷,应当由该组织承担责任并且应当对自己确实已按医学要求尽体检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该组织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却收取了相关费用,应当负责对“奶妈”进行体检,如果人体母乳在卫生方面出现问题,该组织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且对于体检方面的事务,由于专业性太强,家长在举证方面存在大量的困难,因而从公平角度而言,在证据制度上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是医院方面的问题,则由该组织向负责体检事务的医院追偿。②如果是由妇女以个人身份提供奶妈服务的,那么因为人体母乳卫生方面的问题而引起的纠纷,责任如何承担也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因为谁负责体检可以由双方约定,因此如果合同约定“奶妈”负责对身体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人体母乳的卫生安全,那么由于卫生问题引起的责任应当由“奶妈”承担。如果双方约定对“奶妈”的体检义务由家长负责,那么由于身体问题导致母乳卫生不合格,也即家长方面如果不重视体检而引起的卫生问题则由家长自行负责。如果医院方面有过错,那么承担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其追偿。其余责任问题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协商解决。而在刑事责任方面,只要双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那么违法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结论: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的激烈转型期,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奶妈服务就是在这种背景中重新出现。它与中国古代的奶妈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在现今的市场有一定的价值,而且在法学理论也可以被认可,道德上也没有存在重大冲突,因此现今的法律没有理由反对它的合理存在,相反法律要有前瞻性和创造性,破除对奶妈的成见而允许其合理存在,并且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繁荣和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引导我国传统道德的健康发展。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http://cqsb.huash.com/gb/cqsb/2005-01/20/content_1585877.htm
②http://cqsb.huash.com/gb/cqsb/2005-01/20/content_15858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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