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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妈服务的法律思考/杨振能(6)

  (4)人体母乳与人体器官不同,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成为商品

  既然人体母乳能成为物,那么其到底能不能成为商品呢?笔者认为人体母乳与人体器官等虽然都是人身的一部分,但是他们之间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别,单纯套用人体器官移植的一系列规则是不切实际的。

  在人体器官的移植规则中,无偿原则是其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几个国际条约也明确规定人体器官禁止交易。这是因为人体器官一旦允许买卖,这将会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乃至国际问题。由于人体器官极度缺乏而需求却非常旺盛,如果允许器官买卖,价格肯定会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之下,就会出现以伤害人身甚至杀人的方法来获得人体器官的事件,而且会产生走私人体器官的违法犯罪活动从而成为危害人类的大问题。而且分离人体器官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基于保护人权的考虑,各国法律都规定人体器官禁止买卖。但是人体母乳与人体器官不同,它不是人体内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喂养婴儿,而且转移人体母乳本身并不存在着像分离人体器官那样会有危及生命的风险,即使某些机构为了以出卖人体母乳来获利的话也不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因为人体母乳只有健康的活体才能产出,所以只要对奶妈服务的条件进行严格限制,严格禁止除了以喂养婴儿为目的之外的母乳买卖行为,这种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因此,从理论上讲,人体母乳可以成为交易的商品。

  既然人体母乳在法学理论上可以成为商品,那么法律就可以允许奶妈服务的合理存在。

  2、由家政公司提供奶妈服务虽然侵犯了妇女权益,但这不影响其他形式的奶妈服务的合理存在

  法律应不应该允许奶妈服务存在的另一个争议的大问题是它是不是侵犯了妇女权益。如果奶妈服务确实侵犯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即使其出现的理由有多么合理,即使在理论上人体母乳也能成为商品,它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应该被禁止。

  妇女权益是指妇女作为社会上的人所应当享有的与其他主体一样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护被人们单独提出来是因为在漫漫的人类历史过程中,歧视妇女的思想非常严重,而在现实生活中,广大妇女由于生理及身体等方面的原因与男子比起来确实存在着各方面的不利,因而她们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国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特意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根据我国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权益主要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的权利。这些规定为我们分析奶妈服务是否侵犯了妇女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其实奶妈服务并不涉及到政治权利,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的内容,它唯一涉及到的就是妇女的人身权益问题,即妇女以自己的母乳喂养其他人的婴儿是不是对妇女人格的歧视以及通过招聘奶妈从而来获取利润的行为是不是对妇女人格的侵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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