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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妈服务的法律思考/杨振能(9)

  (2)道德以及良知也要求法律对奶妈服务进行规制

  道德是人们关于美与丑、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它和法律一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调整形式,与法律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互相影响并且互相制约,因此法律规定不能与道德的基本要求背道而驰。我们的道德和良知告诉我们,人体母乳仅仅是用来喂养小孩的,而不是用来作为护肤品或者用来供成人享用的,对于人们吃“人乳宴”、“胎盘宴”行为或者成年人请奶妈供自己享用的行为,善良的人们更是无法接受,这种行为无疑是对人们伦理道德的无情践踏。基于人们良好的愿望,法律必须严厉禁止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而为了促进人们道德理念的健康发展,法律也不能允许随意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存在。因此从道德角度上说,法律应当对奶妈服务进行强行规制。

  2、市场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

  众所周知,我国现在实行市是市场经济制度,市场虽然在资源优化配置方面以及在微观经济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市场具有唯利性和盲目性导致人们只注重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忽视了社会的整体利益,甚至为了达到获利的目的,他们不惜付出任何代价。因而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以及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便会在市场中出现。因此作为市场的一种现象,法律就要对奶妈服务做出相关的规定,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法律对奶妈服务进行规制的方式

  如上所述,奶妈服务在理论上可以被法律所允许,并且法律也必须对其如何运作进行必要的引导,那么根据我国的国情,应当如何对奶妈服务这一新生事物进行规范呢?笔者认为,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以及为了中国市场的繁荣,今后的中国法律应当在从事奶妈服务的主体资格、提供奶妈服务的条件以及对奶妈服务行业的监管、法律责任的承担等几个方面对奶妈服务进行严格规范。

  1、奶妈服务在主体资格方面的规制

  (1)应当禁止各类营利性企业从事、经营奶妈服务项目

  如前所述,家政公司提供奶妈服务已经侵犯了妇女的一般人格权,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其理由就在于它是通过提供妇女的身体组成部分来营利的。因此任何以营利为目的而提供奶妈服务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那么法律首先就应当禁止家政公司经营奶妈服务项目。其次,法律在企业登记上要明确禁止各类涉及到奶妈服务的营利性企业的成立,一旦该营利性企业的营业范围涉及到奶妈服务,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以防止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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