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上)——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李长健(10)
2.利益产生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权益问题。农民权益问题解决的好坏,关系到“三农”问题解决的好坏。对于农民权益而言,存在如下问题:第一是农民权益受侵害问题。由于农民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使得本应该由农民享有的权益受到来自于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侵害。第二是农民权益的缺失问题。农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益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失现象,诸如: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政治人权、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等方面与其它社会阶层比存在很大的缺失现象。第三是农民权益的流失问题。由政策、法律等制度规定或倾斜于农民的各种利益,被不同的食利阶层逐步分割,在与农业相关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均存在农民权益流失的现象。如近几年国家为增加农民收入而提高粮食收购价的政策,往往被流通环节的商人或生产资料环节的厂家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占有。第四是农民权益的匮乏问题。由于历史、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从横向比较看农民权益的产生量相对于其他社会主体而言较匮乏,这也是建国五十多年来,为什么农民权益还存在诸多不足的主要原因。中国农民权益问题应该在发展中解决,而从制度和市场等多角度为农民供给新的权益增量应是解决农民权益问题的主要任务。农民增收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权益,特别是物质权益的实现问题,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问题,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为此,中共中央曾于2003年12月31日专颁发发了《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农民增收困难,是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反映,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要求在农产品市场约束日益增强、农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用新思路促进农民增收,采取综合性措施,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有一个大的转变和突破。
回顾历史,五十多年来我国农民权益状况经历了一个由曲折走向辉煌的过程 29:建国初期的土改与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权益得到较好保护;1957年之后的“大跃进”、人民公社时期,农民权益遭到严重侵犯;1978年至今,农民权益得到较好的保护和发展。但农民权益仍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农民权益是中国最大阶层的权益,重视与解决农民权益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问题。把农民权益保护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在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路径中,应形成有利于农民利益的产生机制,使得在保护农民获得存量利益的同时,用制度去源源不断地为农民产生新的增量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以机制和制度使农民获得可持续的利益增量,应是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主渠道。没有增量利益,就没有农民的动力。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所指出的“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人就不相信我们,他们会觉得跟共产党没有意思,分了土地还是穷,他们为什么要跟你走呀。30”


总共1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