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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上)——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李长健(14)
7此思想典型的观点表述是:“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见高亨:《商君书注释·画策第十八》,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页。)他们从“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出发提出重利轻义的功利论,主张重法。
8此思想典型的观点表述是:“义,利也”,“兼相爱,交相利”。(见孙诒让:《墨子闭诂》卷十、十一,《诸子集成》本。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51页,第537页。
10张玉堂著:《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2页。
11张玉堂著:《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1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13权利与利益结合起来,可以简称权益,是因为权利是指现行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所有的权利都与利益有关;而所有的利益并不都可成为权利,只是现行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权利与利益一样均需要争取才能获得并享有。
14基于经济法的特征和农民经济权益的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及本文论述重点考虑,如不加说明,文中农民权益主指农民经济权益,文中农民利益主旨农民经济利益。
15参见唐启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利益问题初探》,《农业现代化研究》,1998年第2期,第77页。
16参见李长健主编:《新编经济法通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36-41页。
17参见李长健主编:《新编经济法通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50-51页。
18参见李长健主编:《新编经济法通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51-53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03页。
20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220页。
21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219-220页。
22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6页。
23曲明哲:《现阶段实现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标准及途径》,《党政干部学刊》,2000年第12期,第12页。
24利益集团通常定义为:那些有某种共同的目标并试图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个人的有组织的实体。“利益集团”概念本身应与利益一样,属于中性词。
25刘津:《我国农民利益保护问题》,《边疆经济与文化》,2004年第12期,第29-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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