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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上)——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李长健(15)
26目前,我国多数权力机关中农民代表与城市市民代表的选举比例按人口4:1的比例产生,农民代表的人数很少,且这些代表中往往是不以农民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干部、农业专家和教授,其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看问题的角度与农民有差异,很难直接代表农民利益,维护农民权益。
27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8页。
28参见程同顺:《农民究竟应该怎样表达自己的利益》,《乡村工作》, 第18页。
29汪亭友:《曲折与辉煌——50年来我国农民利益状况的历史考察》,《松辽学刊》,2002年第1期,第7页。
30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一切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1955年10月11日)。
31参见侯石安:《协调国家与农民“取”与“予”利益关系的策略》,《中国改革·农业版》,2003年第9期,第29—30页。
32温家宝:《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05年3月5日。
33参见孙国华:《论法与利益之关系》,《中国法学》,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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