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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组织组建工会问题研究/张喜亮(10)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的工作,实际上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而协调好工会与党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和业主及其组织、还有与员工的关系,在现行的体制中则是最为重要的。
在我们国家,中共党的领导是绝对的领导也是全方位的领导,党组织的支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所在。工会和中共党组织的关系在《中国工会章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十四大报告指出“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因此,中国工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工会十四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动工会工作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凡是取得各级党组织支持的地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组建工作开展得都比较顺利。不仅如此,有党组织的支持和领导的地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工作也就比较活跃。我们应当学会善于运用这个政治上的优势。党中央领导同志曾经提出,在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在这类经济组织中,工会组建工作如果能够与其党组织的建设结合在一起,无疑会得到顺利推进。在那些没有基层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会的组建工作就需要取得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其实,反之亦然。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而言,基层党组织的组建工作相对于工会组建工作而言更加困难,在非公经济组织尤其是外资企业及需要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等,建立专门的党的机构其难度更大。工会组织在任何性质的企业中都具有合法的地位,建立工会组织与否说到底不是由公司决定的而是由员工自主决定的;一旦工会成立公司就必须依照法律向工会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那么,在那些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或者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如果有了工会这个“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以后,党的方针政策就有可能得到贯彻落实。由此可见,党组织支持工会的组建工作,实际上也是为党的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以党建促工建以工建带党建,把党建和工建纽在一起,工会的组建就会有较大的成就。
政府与工会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不如党组织与工会关系那样引起重视。其实,早在新中国初期工会和政府的关系就已经被准确地定位了:工会是人民政府的支柱。建国初期正是在工会的支持下国家经济状况才能够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同样,在经济建设时期也正是在工会组织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国民经济得以繁荣;在改革开放尤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过程中,劳使关系矛盾产生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政府处于尴尬境地的时候也往往是借助于工会组织的力量才得以解围。中国工会法确定了工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的任务(见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条》)。工会的存在非但不是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障碍,恰恰是作为矛盾的解压阀维护了政府的权威,调动两个积极性,化解纠纷调适劳使矛盾,促进了经济的稳步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且使工会组织依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的劳使关系制度的完善,反映出我国在协调劳使关系方面与国际惯例的一致性。因此,任何规范的外资都可以放心地在中国投资而不必当心不规范的劳动行为影响其依法获得收益。北京切诺基公司建立完善的集体谈判制度就是最好的例证,中国一汽集团的几家二级公司与外商合资,外商全部都接受了保留或成立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条件,有的外商甚至不把此作为中方的条件而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只有那些投资意图不良的外商才会惧怕在其公司成立工会或把工会组织纳入中国工会系统,既然是投资意图不良,这样的外商政府也不应当允许其在我国境内投资设厂。广泛地宣传工会在这些方面的作用表明工会与政府立场的一致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就能够得到更多的政府官员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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