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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讨薪的法律路径/张喜亮(5)
 (三)必要的咨询
 打官司告状即仲裁或诉讼,是专业性很强的事情。因此,无论是自己亲自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还是聘请专业人士代理,职工都需要对自己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做一些必要的咨询。当然,咨询一般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过,如果职工能够找到工会以及工会举办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应当不用花钱或花很少的钱。
 咨询的重点应当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尽可能地收集这些文件;第二,本案的证据准备,专业人士会指导职工准备那些能够被采信的证据,以及收集渠道和方法。第三,咨询一些出庭辩论的基本技巧及技术方面的问题。
 (四)写好诉状
 诉状即请求仲裁或法院立案的法律文书。诉状有严格的格式,职工可以草拟诉状内容,然后再根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要求按照文书格式写好自己主张的权益、案由及法律依据。诉状的直接目的是力争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能够立案受理而非胜诉。因此,好的诉状应当简洁清楚。
 诉状切忌“痛说革命家史”和纠缠“打击报复”等内容。这些问题其实在诉状中本来就是很难说清楚的。如果自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情节,完全可以留到立案后,等开庭时再向仲裁员或法官陈述。
 (五)接受调解
 按照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在仲裁庭还是在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先行调解。所谓调解就是在仲裁员或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解决纠纷协议的活动。调解成功可以避免诉讼或上诉,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是解决争议的好办法。
 对职工当事人而言,如果能在仲裁程序中接受调解,会比较有利。当然,接受调解也是有技巧的,如果职工方没有任何过错而且还有充分的证据,便可以不接受调解,除非调解会获得比裁决或判决更好的结果。反之,如果自己有一定的过错而且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又不是很充分,那么,接受调解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 (六)提起诉讼
 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或不经仲裁而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职工可以根据有利于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的原则,作出选择。
 如前所述,工资争议案件一般来说是典型的劳动争议案,按照正常的程序应当先提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再提起诉讼。
 对于那些拖欠、克扣或拒不支付工资报酬很久的情况,职工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直接起诉的好处是,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因此职工的工资报酬便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保护。不过,直接提起诉讼,应当注意诉状的写法,尽可能地按照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依据写,这样,法院可以作出明确的立案判断;如果不能如此,便可能被当做一般的或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而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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