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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问题研究(第二节)/许建添(17)
[17]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73页。
[18]参见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94页。附录1:外国(地区)“电子证据法”法令汇编,北美洲部分。
[19]参见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97~498页。附录1:外国(地区)“电子证据法”法令汇编,北美洲部分。
[20]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2839条。参见参见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06页。附录1:外国(地区)“电子证据法”法令汇编,北美洲部分。
[21]参见[日]松尾浩也著,张凌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
[22]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三版),第186页。
[23][日]松尾浩也著,张凌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9页。
[24][日]松尾浩也著,张凌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9页。
[25]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93页。
[26][德]托马斯•魏根特著,岳礼玲、温小洁译:《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3~184页。
[27][德]克劳斯•罗科信著,吴丽琪译:《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17页。
[28]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为了调查事实真相,法院依职权将证据调查延伸到所有的对于裁判具有意义的事实、证据上。”
[29]联邦上诉法院判决,BGHSt. 29, 109 at 111(1979); BGF NJW 1991, 646.
[30]联邦上诉法院判决,BGHSt.32, 115 at 123 (1983).
[31]间接证人代替直接证人作证,就剥夺了被告人所享有的质问权。因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赋予被告人“质疑对其不利的证人的权利”。
[32][德]托马斯•魏根特著,岳礼玲、温小洁译:《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6页。
[33]余昕刚:《法国刑事证据法评介》,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4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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