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问题研究(第三节)/许建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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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及参考文献:
[1] Edmund M. Morgan 著,李学灯译:《证据法之基本问题》,台湾地区教育部1982年第3版,第385页。
[2][美]乔恩•华尔兹著,何家弘等译:《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第422页。
[3]参见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页。
[4]参见崔敏主编:《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408页。
[5]龙宗智、李玉花:《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7年秋季刊。
[6]本部分参考的资料有[美]华恩•乔尔兹著,何家弘等译:《刑事证据大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22~423页;刘善春等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160页。
[7]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修订本)(上),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8]孙长永著:《日本刑事诉讼法导论》,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109页。
[9]沈达明著:《英美证据法》,北京:中信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99页。
[10][美]乔恩•华尔兹著,何家弘等译:《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第102页。
[11]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801 (c) : “Hearsay”is a statement, other than one made by the declarant while testily at the trial or hearing, offered in evidence to prove the truth of the matter asserted.
[12]需要指出的是,英美刑事诉讼中作证的含义比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作证更广泛,除了证人作证的情况以外,被告人在法庭上陈述也称为作证,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也需要有关人员和专家出庭作证。
[13][美] E.M.Morgan 著:《证据法之基本问题》,李学灯译,台湾世界书局1982年版,第253页。
[14]樊崇义, 杨宇冠:《论传闻证据规则》,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11月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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