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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于颖(4)
事实上,若从专利这一领域来看,我国产业界尤其是信息和生物技术产业界都而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因为在信息技术领域,国外在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己高达总申请数的90%,己基本形成了专利覆盖[6]。生物技术产业界也而临着同样的困境和危险。这的确是极其可怕的事实。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当我们的公司每想开发一件新产品时,都需要事先征得国外专利权人的许可(也许会有例外的强制许可,但也仍需要交纳使用费)!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再不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应用,道路肯定是越走越窄,又怎么可能谋求发展呢?因此,树立自觉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与必要的事情。
(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一个企业的研发机构(R& D)是创新的灵魂,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又必须和知识产权的利用与保护联系起来,其中主要是专利。首先,通过对有关专利文献的检索,及时把握本领域的最新进展。这样既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乃至对相关专利权的侵犯,又能尽快锁定本企业感兴趣的技术发明点,从而使研发人员能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最大成果[7]。其次,当有技术成果产生时,如有必要(指比用技术秘密保护更有效)或有可能,应尽快准备申请专利,以形成对成果的及时保护。当产品走向市场后,也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为之护航,及时制止可能的侵权行为。这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一个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该由合格的人员组成。并且这种机构设置应该是长期的,在企业运行中占据相对重要的中心地位“随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化,需要建立起本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对此数据库的有效管理与利用,亦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四)加强企业的促进作用
在现代的经济发展的时代,注重经济发展,其中更加应该注重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生物技术显然是我们不容忽视的,我国要建成生物经济的大国和强国, 就必须依靠企业的发展,生物公司在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科研以及转化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或者说,转化为生产力不就是生物技术要发展的最终目的吗?目前美国已拥有生物技术公司1500家,近30年来,他们的生物技术企业开发的新药超过150种,美国的许多新产品取得领先地位之后,政府特别对其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而我国在这方面就献出自己的薄弱,因此,我国在这方面要更多地借鉴美国的经验,以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生物技术产权。没有作为市场主体的大型龙头企业的积极参与是不可能的。当前我国要扶持和培育特色突出、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跨国生物龙头企业,这是实施生物经济强国的战略要求。而在众多企业中,我们是不可以忽视大企业的作用的,没有大企业主导,我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很难保护得住。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扩大经济规模、提高市场控制力和竞争力为主旨的战略重组,力争培育出一批特大型生物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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