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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独立董事在我国/于颖(7)
4、强化独立董事责任。即通过规定相应的独立董事责任制度来促使独立董事积极勤勉的履行其职能。独立董事也是董事,其也应对其参与决策的决议向因此而受损害的公司或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其在会议中已明确表示了对此决议的反对意见并被记录在案。郑百文公司独立董事陆家豪被证监会处罚10万元一事正体现了证监会实施独立董事责任制度的决心,并且这一事件也促使一大批“花瓶”独立董事真正认识到了独立董事任务的艰巨性。当然对于独立董事是否负有责任的认定也应区分于内部董事,即只有在其基于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其毕竟在信息的获取上不及于内部董事,而且其在工作时间和获取报酬的数量上也少于内部董事。
5、为保证公司及相关受损害股东能真正获得赔偿,应建立相应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一方面以此降低独立董事的责任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对一些存在道德和能力风险的独立董事往往提高保险费,甚至拒保,这样无形中可以淘汰一批不合格的独立董事。
此外,我认为在董事当中确立牵头的独立董事对于整个独立董事的功能与作用的发挥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牵头独立董事的作用主要为:1、向董事长建议召开董事会议的时间: 2、就董事会议和各附属委员会会议议程及准备工作,向董事长提出建议; 3、为使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和合理地履行其职责,建议董事长要求公司管理层保质、保量和及时地提供必要的信息; 4、建议董事长是否续聘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向董事会负则的顾问; 5、与提名委员会主席和所有董事会候选人面谈,并向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 6、协助董事会和公司高级雇员,保证大家严格遵守和率行公司的治理准则; 7、就某些敏感问题,制订独立董事会议议程,主持独立董事会议,并代表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协调; 8、与薪酬委员会成员 (以及全体董事)一起评估首席执行官的工作;与首席执行官当面讨论董事会对其评估的结果; 9、向董事长推荐各委员会成员以及委员会主席人选。可以看出,在牵头独立董事的协调、组织下,各个独立董事可以更好的发挥自己,而且在独立董事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这种桥梁作用会更好的促进公司的良好的发展。

结语: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总有其必然性和可能性,在我国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有着深远的意义,但我也不能否定它也有其不足之处,尤其需要相应得补充机制。但是我相信,当让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这种相互互补作用发生的时候,我国上市公司将会呈现出让人兴奋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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