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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项露鲁(6)

(五)总结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研究和探索还没有多少年的光景,有许多制度上、程序上的问题有待今后的不断研究和探索,这是个艰巨和光荣的任务,是国家法制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今天,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加入WTO,迫切需要完善行政法律环境,最近有法律专家指出:“WTO的规则实际上是国际行政法,如果违反WTO规则而又处理不当,就很可能上升为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在各种“处理不当”中,因司法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现象,也同样有可能导致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因此,为了保证中国政府向WTO各成员方所做承诺的严肃性,维护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成了必需的保证手段。同时我们不妨进一步设想,如果我们确实能够在经济纠纷和行政诉讼中,依据WTO的有关规则,实现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它所秉承的法律观念、司法原则和进行的司法实践,也将向其他司法领域渗透和影响,将有可能对我国整体法制环境的改变起到促进作用。

我们为了迎接和适应WTO而改变我们的法律环境,但改变法律环境的作用却并不仅限于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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