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与BT:天使还是怪兽?/黎广军(9)
据报告,2000年起韩国将46%酒税分配给环境部作为污水处理建设基金,吸引了民间和外国设备厂商的投资,2005年韩国立法规定酒税全部作为污水处理建设基金。全国污水处理率已从1992年的38%提高到2005年的81.4%,仅2005年就新增污水处理厂6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83万吨/日。[2]
7.4 承包商带资施工的BT方式
我国台湾地区2000年颁布、2001年修订的《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俗称“BOT法”或“促参法”) 第八条定义了BOT、无偿BTO、有偿BTO、ROT、OT、BOO共6种方式。法务部《招商法令之研析——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与政府采购法》解释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方式时称:“至于以BT方式兴办公共建设,主要为政府递延付款之投资方式属政府采购行为,应以政府采购法规范之,不列入本法。”
2000年,台湾地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颁布了《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施行细则》并于2003年修订。该机构还提供BOT手册和案例供当事人参考,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招商文件和契约的实例。⑦
7.5 “交钥匙”(Turnkey) 承包方式
美国的“建设-转让”称为“交钥匙”,政府通过招标,“订购”(Ordering)一项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工期的总承包合同,承包商负责设计、融资、建造,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7.6 小结
综上所述,“建设-转让”(BT) 有如下类型:
(1) 政策性BT。基于国家安全或战略,有些基础设施必须由政府直接经营,因而将BOT变换为BT。
(2) 租赁性BT。项目建成后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政府,政府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以租金形式还款。
(3) 无偿性BT。政府提供优惠条件给投资人实施其商业项目,并要求其无偿建设一些公共基础设施。
(4) 采购性BT。“建设-转让”后,政府以财政预算资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承包商的合同价款。
其中,(1)~(3) 是民间融资公共基础设施的方式,而 (4) 是承包商带资施工的政府采购方式。
此外,基于管理战略的原因,有些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项目只能采用BT或BTL方式。例如,地铁系统必须统一运营,因此,新发展一条地铁支线应采用BT方式,而不能采用BOT 方式,单独创立一家地铁支线公司。如政府的地铁公司以股权方式收购该地铁支线,则属于PPP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方式。
必须指出:由于BT、BTL是BOT的变换形式,有关项目必须合乎BOT项目的特征。例如,BT项目可以是一个水厂,但不能是水厂的一个水池,后者只是一个施工项目,而不是一个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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