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与商号冲突之解决/王瑜
论商标与商号冲突之解决
王瑜
报载:广州、中山有两家公司同时使用“好太太”作为商标和商号。但最近,广州“好太太”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将中山的“好太太”告上法庭。中山“好太太”将广州“好太太”也告上法院,要求追究后者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责任。据了解,以“好太太”为商标或商号的公司全国不下10家。
商标与商号似乎是天生的冤家,一直以来就冲突不断,以前我们一般看到的商标与商号冲突的案例,总有一方基于不正当的竞争目的,将他人比较有名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商号,或者将他人比较有名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两个“好太太”商号相同,商标相同,他们分别注册,各自使用,注册都没有法律上的瑕疵,使用过程中大家都很别扭,但是无可奈何,大家还能平安相处,当其中一个被评为驰名商标后,各方均衡的力量被打破,于是冲突爆发,双方都诉之法律解决。这个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商标与商号冲突的另一面,也将我们更深层次地思考商标与商号冲突的解决问题。
商标与商号本同根兄弟
商标与商号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和商号的基本功能都是区分功能,商标区分商品的来源,其实就是区分商品是谁生产的,商号也具有这样的功能,而商号直接就是企业的名称,商号的区分功能比商标来得更为直接一些;每个的产品都标有生产厂家,而不是每个产品上都标注有商标,商号的使用比商标更为广泛一些;商标如果消费者不是很熟悉,商标的区分功能就不如商号强。也许正是基于商号本身就具有区分功能使我国的企业淡漠了商标的注册。
当商标和商号初此呈现在消费者面前都只具有基本的区分功能,就象市场上新来了两个卖豆腐的,初此见面人们只知道这是张三,那是李四,对其人,其做的豆腐由于不了解不能给出任何的评价。所谓日久见人心,慢慢大家了解了,张三的豆腐用料很实在,价格很公道,不短斤两,服务态度又很好,而李四却很一般,大家当然买张三的。开始人们只看是张三产,还是李四产,也就是只通过商号来区分,后来张三和李四都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人们购买时还可以看张三牌还是李四牌。张三和李四都发达了,又做起了其他的产品,这个产品没有商标,人们看到是张三产的,默认为张三做其他的东西应该和做豆腐一样对产品是负责任的,又争相购买。但是市场上还有其他的张三牌的产品,却不是张三生产的,人们还是不认可。商号具有唯一性,而商标不具有唯一性(商标分类注册,同是张三牌很可能存在几十个),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商号的区分作用其实大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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