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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与商号冲突之解决/王瑜(3)
如果商号被他人恶意注册为商标,比较容易解决,可以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理由,在一定的时间提出要求撤消该商标,一般情况下,被撤消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如果是商标被注册为商号则要难得多,首先只有该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才有权利提出撤消要求,但是即使是驰名商标,想要撤消别人的商号实际程序将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商标和商号由两个省的企业分别拥有,那么还需要国家工商局来协调,最后的结果几乎无法期待。所以发生最多的是将有名的商标注册为商号,绝大多数情况,拥有商标的企业只能望洋兴叹、无可奈何。
商标与商号冲突的解决
正是商号分散的注册体制破坏了商号的全国唯一性,使其区别功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也造成了商标和商号冲突的根源。商号与商标的冲突从主观上看分为两种:一是恶意的,二是善意的。如果是善意的无论是将商标注册为商号,还是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商标,只要证明自己是正当的注册,并没有恶意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意图,在法律上可以说是无可奈何的。如果不能忍受这种情况的继续延续,只能自己考虑如何改变了,商号变更的成本非常的大,从成本角度讲变更商标是最理性的选择,商标变更可以是渐进的,就是同时使用新旧商标,慢慢将和他人商号冲突的商标淡出市场,这样对自己造成的损失非常的小。如果是恶意的,法律上具有解决的途径,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解决就行了。
商标与商号作为同根兄弟本来就不应该被分开,现在的体制却造成兄弟的不和。要解决这个问题,本人认为其实很简单,商标为什么不会在同一类商标出现相同的商标,是因为由商标局进行了统一的检索,这个检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保证这个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的唯一性,商号被恶意使用,主要问题是不能保证全国的唯一性,那么只要将商号和商标一样进行全国统一检索就行了。现在很多省的所有企业的工商基本资料是可以通过网络公开检索的,只要将各个省的资料统一放进数据库内,这样全国可以实现统一检索了,就能保证商号在全国的唯一性,剩下就是将工商登记的商号和商标局的商标名称统一检索的问题,这个在技术上没有任何的问题。其实商标局和工商局本来就是一个单位,工商局是商标局的爹,又不存在各利益单位的关系协调问题,那么工商局只要将商标的数据和工商注册的商号这两个资料库放到一起检索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其实就这么简单。
我们不能等待法律的完善,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还要解决实际问题。对工商局的行为也没有办法寄托希望,作为一个企业我们怎么来预防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呢?比较管用的办法是将商号和商标统一,将商号注册为商标。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把握好商标和商号的取名要有新意和创意,不要落俗套,极大程度地避免造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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