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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上浅析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罗苓月(3)
3、关于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问题。冲绳海槽的存在进一步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冲绳海槽,位于东海东南边缘,大陆架与琉球群岛之间,北起日本九州,南达中国台湾,是西太平洋大陆边缘一个持续活动的弧后盆地。它平行琉球岛弧展布约1200 lm,东西宽约100--120 lim,海槽主体水深大于1000 m,最大水深约2719m。(9)事实上,东海最为富裕的油气产地应位于此,一个沉积许多个世纪的矿床。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仅是大陆架连续的偶然凹陷,中日两国的东海大陆架划界应该忽略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
(三)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我方立场
1、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问题。中国坚持大陆架是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支持大陆架可以超过200海里的观点,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关于“大陆架外部边缘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350海里”的原则是合理的。基于这一立场,中国声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10)
2、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对此中国政府认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11)同时明确表示反对中间线原则,因为中国的大陆架一直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大陆架的边缘是2500米的等深线,而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伸延到冲绳海槽,即在水深2940米的断层戛然而止,所以所谓的共享大陆架根本就不存在。“划界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考虑一切有关的因素,通过协商加以解决。等中间线的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才能被接受。”(12)即中方在此主张自然延伸原则(principle of natural prolongation)(要求在相向或相邻国家间进行划界的大陆架影视有关国家所在大陆向海洋的共同的自然延伸。)和公平原则(equitable principle)(是指在大陆架划界中,不管采取何种划界方法都须考虑相关的具体情况,以便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或达到公平解决的目的。(13)
3、关于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问题。中国认为,中日两国已被冲绳海槽隔开,不共大陆架。冲绳海槽是我国东海大陆架和日本琉球岛架的天然分界线,海槽的因素在划界时不应被忽视且必须给予充分考虑。
三、争端解决的可能性办法
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解决,我们不妨参照国际法院的判例,结合国际条约法规定、国际习惯法规则及公法学家提出的学说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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