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授大纲/童振华(6)
(向谁表示?)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称为“严格的一方行为”,它在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发生效力。例如,某人表示抛弃属其所有的东西,该物即成为无主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遗嘱虽作成,尚不能立即生效,必待遗嘱人死亡时始能生效。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时间,各国法律规定不同:1)表意主义,在意思表示之同时生效。如,表意人写完函件时,即发生意思表示的效力。2)发信主义(投邮主义),表意人发送其函件于邮局之时,即发生效力。3)到达主义(受信主义),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之时,发生效力。4)了解主义,意思表示经相对人之时,始发生效力。到达主义。(16#)
合同需要有双方当事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因此,要约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这个“他人”,即相对人,是特定的人。还是任何人(非特定的人)?
〈公约〉规定: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SPECIFIC PERSON)发出的。
〈合同法〉没有限定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因此,应包括“特定的人”和“非特定的人”。
什么是“非特定的人”?报纸、电台、电视上的广告,就是向非特定的人的。然而,〈合同法〉15#将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视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以公开广告的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付给报酬的单方意思表示。美国法认为它是对非特定的人的要约。德国法认为不是合同,其义务是基于单方行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问题,又有非对话人间与对话人间之别。
关于非对话人间之意思表示:
由于采取到达主义,意思表示一经发送就脱离表意人的支配(控制),其表示意思之事实也已完成。表意人在发送意思表示之后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均不影响意思表示之效力。由于采取到达主义,在意思表示到达之前,对相对人乙方,还未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因此,表意人可以在送达前撤回要约。撤回要约。(17#)要约到达之后,只能是撤销。
撤销要约。(18#)
不可撤销的要约:确定承诺期限或明示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19#)
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0#)
总共2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