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授大纲/童振华(8)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四种情况: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一、 有效合同
44#:“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意思表示真实问题
合意与不合意。要约与承诺相一致,即合意,合同成立。相反,当事人意思不一致,称为不合意。不合意:公然不合意和隐存不合意。如,标的物为“白头翁”(鸟;螅率)。
意思表示之瑕疵与表示意思之瑕疵,前者为行为意思的欠缺。后者是表示的欠缺。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1)意思与表示故意不一致(心中保留;虚伪表示)。例如,表意人以赠与为词,实则希图获得价金,相对人不能体会其真意,则表意人之赠与表示为有效。(采用表示说)。如相对人明知其意在买卖,碍于情面,故以赠与为词,表意人的赠与表示为无效。表意人与相对人合谋,而作的意思表示,为虚伪表示。按“意思说”。虚伪表示无效。但虚伪表示之当事人,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想逃避债权人对其财产实施保全,故意与乙合谋,以买卖为名,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于乙。甲乙之间买卖行为无效。2) 意思与表示非故意不一致,为行为错误。其一、表意人表示方法之错误。如误书百元为千元。其二、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如,本意将其物出租,而误为出借之约定。其三、传达之错误。如,电报被电报局误译。
意思发生之瑕疵:1)诈欺与胁迫。2)动机之错误。
由于被诈欺,表意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诈欺之事实;诈欺事实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诈欺事实是相对人所为;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由于被胁迫,表意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胁迫事实;不法胁迫;因果关系;行使期限。
诈欺或胁迫,构成侵权的,被害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并不因撤销权的过期而消灭。
关于动机错误。当事人合意承认动机为法律行为的条件,而构成行为之内容者,因动机错误,法律行为失效。如,向车行租车一辆,向其言明:专供某日招待友人游览之需,若友人不能在某日来,则此租车合同失效。
二、无效合同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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