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犯罪对象若干问题研究/徐光华(15)

四、犯罪对象与刑罚适用
任何犯罪都侵犯了一定的犯罪对象,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对象对定罪量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犯罪对象在定罪中的作用
1、区分罪与非罪
(1)不同的对象决定罪与非罪。刑法对一部分犯罪规定了特定的对象,对象的不同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决定犯罪成立与否。例如,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即使双方都是自愿的,也定强奸罪;若是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双方自愿地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犯罪,这说明刑法对幼女这一对象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2)对象的一定特征可以区分罪与非罪。例如,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中大部分都要求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大部分罪都要求给对象造成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此时的犯罪对象的数量、程度等特征在决定罪与非罪之间(或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之间)起着重要的作用。
2、区分此罪与彼罪
(1)类似行为,因为犯罪对象的不同而被刑法规定为不同的犯罪。例如,盗窃一般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假定数额等均符合盗窃罪的标准),但盗窃枪支、弹药等则另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罪。
(2)犯罪对象的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引起行为性质的变化。例如《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就是这样的一个例证。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私财物,当犯罪人在实施上述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时的犯罪行为不仅指向他人的财产,而且指向他人的身体,犯罪对象的变化导致犯罪行为的性质的转化,整个行为已经具备了抢劫罪的特征,因而在认定时只能确定为抢劫罪。
(3)对同一对象的不同侵害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由于同一犯罪对象可能承担多种社会关系,对其不同方面的侵害则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例如“人”作为犯罪对象,可以承担多种社会关系,对“人”的不同的侵害可以构成不同的犯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二)犯罪对象在量刑中的表现
犯罪对象对定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必然对量刑也发生重要影响。犯罪对象对量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犯罪对象的不同决定了适用刑罚的不同。同样一种行为,如果针对的对象不同,则适用的刑罚可能不同。例如,《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奸淫幼女的强奸行为较一般的强奸行为从重处罚;第38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总共2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