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学的主要流派及思想内容/周延(2)
"社会连带主义"学说代表——法国的狄骥,他的理论体现出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强调社会义务。
“实用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霍姆斯。霍姆斯的理论是建立在实用主义哲学的基础之上。他认为,真理的最好的检测就是一种思想的能使自己在市场上被接受的力量,有用的就是真理。霍姆斯进而指出:“法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4也就是根据英美判例法的传统,法官应该根据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更多的考虑现实中有用和实用的经验进行判决,从而赋予法律以新的生命。
“社会法学派”的最重要代表——庞德。他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和最有影响力的泰斗级人物。也是20世纪西方法学界较权威的人物之一。庞德为社会法学提出了八项基本纲领。○5他的主要社会学法学理论观点是:法律是一种实行社会控制的工具,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控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法理学可当作一门社会工程科学;为了使司法适应新的道德观念和变化了的社会和政治条件,有时或多或少采取无法的司法是必要的。社会的变化比法律的发展要快,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进行创造性的立法活动,从而使法律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综观社会学法学的各种学说和观点, 我们把社会学法学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 实效性。“即社会学法学从根本上讲是注重法律的实际效果的学说派别, 这一特性是该学派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其最后的归宿。”○6社会学法学内部的不同分支观点尽管各有侧重, 但万流归一, 核心仍是从实际出发再回到实际中去的原则, 这也是社会学法学派安身立命之本。
第二, 兼容性。社会学法学提供了广阔的阐释视角和方法, 对各种法学流派的观点和方法采持了兼收并蓄的态度, 尽管庞德等人对分析法学、历史法学和哲理法学的观点有所批判, 但在社会学法学理论中仍然吸取了不同流派的观点为己所用。“庞德并不像霍姆斯那样否定规则的作用, 而是将立法与适用的效果都涵盖在社会学效果的研究范围内, 对立法实效也做考察。同时, 庞德又强调历史的研究方法, 认为历史研究是对法律理性思考的重要组成部分。”○6将历史法学的理论思想也融合到社会法学中。
第三, 实用主义哲学。社会学法学之所以具有上述两个特点, 都要归结为实用主义的思想方法。实用主义讲求从现实出发,方向相反地回头检验一种理论或制度, 而不是从理论或制度出发想当然地让现实屈就于理论与制度。“一种制度与学说的合理性与价值在于能否与现实相契合, 由此, 实用主义的方法能够调和不同流派和学说的观点‘为我所用’、‘为实际所用’, 起到兼收并蓄的效果。”○6在实用主义看来,学派之争是徒劳无益的。正是在实用主义哲学思想“有用就是真理”的影响下, 社会学法学体现了很强的包容性, 各派的学说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影子。社会学法学不仅开创了一片全新的研究领域, 而且提供了崭新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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