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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八)----成都教师肖坤华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一案的评述/何宁湘(3)
 刘:学校是改制单位(其所表达的意思是:学校有自主权,可以不发)。
 肖:地质局制定的文件就是针对改制单位。853厂、泰华制药厂都是改制单位,它们都执行了。
 刘:你认为853厂好、泰华制药厂好、你可以到853厂去、可以到泰华制药厂去,我还可以叫学校办公室主任张兴顺(注:张当时在场)给你联系其他单位。
 肖:你要这样说,我们就没有再谈下去的必要了,我只有去找地质局反映。告辞!
  (注:当时还有一名不知姓名的教学楼施工人员在场)




  在此情形下,肖坤华感到刘伟要进行个人打击报复,迫于无奈,向学校教务处处长递交了“请假条” 并提醒教务负责人安排好有关课程。

注:1、肖坤华当天上午一直在学校。2、交请假条实际上也是迫于刘伟拒不执行主管局文件,侵犯全体教职工合法权益并发表威胁性言语所致。3、肖坤华在假条上明确载明"寻求地质局""领导解决"。4、上面图片系据肖坤华事后于2005年12月12日从学校办公室取得的复印件的扫描图片,该件上没有学校领导不同意的批示。


  3、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


  4、肖坤华要求学校执行主管局文件的内容:
  从4月12日下午到4月18日上午,肖坤华一直按照请假条上的请假事项,在主管局(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成都市滨江路18号)等待向有关领导反映学校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学校拒不执行·川地发[2004]11号《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工会关于解决在岗低收入职工困难的暂行意见》"凡在局控股企业工作,其月收入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对于差额由单位按季进行补助"的规定,拒不执行·川核地党发[2004]63号《关于对在岗职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对有关人员进行年终慰问的通知》"对2004年12月31日在册且2004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在岗职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2004年12月份一个月标准工资"、"按本人2004年12月份的一个月标准工资发给慰问费,本人标准工资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给"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如"允许学生交10元一科的补考费就可为其伪造成绩;给老师下达招生任务完不成要扣工资;"招生串串"为学校每招一名学生从学生学费中得到1000元的回扣……"的情况。
  该校自实行公办民助后,该校教师收入极其低下。以肖坤华为例,肖坤华档案工资月工资标准为1128元,而实际每月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350元),教龄工资(20元),职务津贴(教研组长100元、工会委员20元)和课时费(10元/学时)组成,而寒假、暑假只有350元/月的基本工资(注:五一、国庆长假,学校自行放假等均无课时费),全年月平均收入远远低于档案工资。就在这基本工资中,每月还要须支付数百元的社保费用。按照主管局的上述两个文件(川地发[2004]11号、川核地党发[2004]63号),象肖坤华这样的"老职工"也在困难补助之列,两个文件对肖坤华而言,也只有1128元+1128元=2256元,即工作一年的奖金加补助,就这么一点,校长刘伟还以"享有自主权"为由而拒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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