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八)----成都教师肖坤华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一案的评述/何宁湘(4)
5、肖坤华向主管局反映情况的历程:
2005年4月13日--15日期间,局办公室均称局领导不在,在此期间只找到并向学校董事长、局纪委书记、原局劳动人事处处长黎永和反映过。4月18日中午,肖坤华见无法见到局行政领导,便请求局办主任将自己存在软盘中的汇报材料打印一份给金有忠局长,局办主任同意打印后即呈送给了当天原本就在局里上班的金局长,金局长阅后又立即亲自听取了肖坤华本人的口头汇报。
金局长:您好!
我是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教师肖坤华。
根据川核地发[2004]11号和川核党发[2004]63号文件精神,学校本应于2005年1月31日前,向学校原四川省核工业西南地质局十多位教职员工发放困难补贴和2004年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但学校拖欠至今没有执行上级文件,也不向职工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作为核工业西南地质局一名普通职工和学校工会委员之一,我已多次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2005年4月12日上午11点15分左右,我找到学校校长刘伟,要求他执行上级文件,保障职工利益。他不但拒不执行上级文件,还说出让我离开学校、离开教学岗位的言论。这非常令人失望和气愤,上级领导、政府和党组织对职工的关怀在这里为何就总是难以实现呢?
既然校长拒不执行上级文件,又说出不负责任、令人气愤的言论,我觉得已没有和他继续交谈下去的必要。于是,我只好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写好假条,向学校请假,希望能到成都向核工业西南地质局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寻求上级机关解决问题。校长刘伟又以没批准我的假为由,说我旷工,要除我的名(目前还没有正式通知我)。
金局长,我感觉得到,我给您的映象似乎不太好,但您可以下来设法听听更多人真正的心声。我也很想能当面向您反映情况,但几次到局机关您都出差在外,只好先留下此信,望您能及时了解情况。
此致!
肖坤华
2005年4月16日
肖坤华汇报完毕后,由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接回学校(核工业成都机电技校、校长刘伟、校长电话:82912836、办公室电话:82912816、成都市新都区三合(场)镇、邮编610503 http://www.hcdjdx.com/),这就是学校后来"定罪量刑"的所谓"旷工4.5天"的由来。
6、学校辞退肖坤华的经过与理由:
在之后的一个多月中,主管局、学校对肖的要求、反映汇报问题均未有任何整改,仍不发放拖欠几个的教师津贴补助;也未对肖坤华反映的意见作出相应的只字说明。反而肖坤华教师被流言蜚语所造谣中伤,甚至多次接到威胁或师生的关怀短信,摘录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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