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八)----成都教师肖坤华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一案的评述/何宁湘(5)
4月13日上午9时16分,SJ发给肖坤华的短信:
我劝你离开学校了不要再闹了。这样下去大家都伤神,从目前状况看学校已不可能要你了,你自己快找工作。
4月15日,一名学生发给肖坤华的短信:
肖老师,如果学校敢强来,你就找劳动保障部门和媒体,这样可能是最好的方法,全体师生都支持你。
(见2005年5月14日天府早报-[成都报道]-A03-A10)
所有这些,迫使肖坤华无法不感到自己的情况汇报,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解决,反而遭到学校少数人的威胁,被逼无奈只好将向学校、主管局反映有关情况的内容汇编成《岂有此理--致全体师生员工的公开信(注:公开信I)》和《学校之“黑”》等揭发材料于2005年5月11日公布(该《公开信》已在2005年5月15日由媒体在[天府早报]上摘录刊登)。
肖坤华反映情况公开后,学校刘伟等人的打击报复也随之升级,5月12日学校一纸“停职通知”《关于停止肖坤华一切职务活动的通知》不但停原告一切职务活动,还限制了原告进入学校的人身自由。面对学校的行为,肖坤华也进行抗辩,于5月13日发表了《声明》批驳学校的“停职通知”的违法性,并要求予以撤销。6月3日公开了《公开信II》、《学校之“黑”》 再次揭露刘伟注资担任校长后的部分违规、违法和打击报复的种种行为。
随后,在2005年7月底,学校召开工会会议,在个别领导的精心安排和违反多项工会选举法的情况下,选掉了肖坤华的工会委员,继而召开职代会“通过辞退决定”。2005年11月28日下发校发(2005)27号《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关于辞退肖坤华同志的决定》,同时以办公室名义下发了限期2005年12月5日办理完毕辞退相关手续的《通知》。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2005年12月8日肖坤华被迫办理了离职手续,2005年12月8日肖坤华办理辞退等手续,成为了四川省、成都市地区的一名失业教师。
7、不甘被辞退打击报复肖坤华依法提起教师申诉:
被辞退后,肖坤华走访了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咨询了律师,以及所获得的证据,知道其教师申诉应由四川省教育厅受理。于是在2006年1月10日,肖坤华依据《教师法》第39条规定向四川省教育厅递交《教师申诉书》。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李刚了解情况后,立即通过电话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询问,该处回答该校系该处审批,并电话得到有关负责人员同意后,李刚才收下肖坤华的《教师申诉书》与相关材料,并在《教师申诉书》封面上作了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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