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议题谈判的成果与展望——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上)/严海(10)
第三,案件出现的背景,几乎都是有关国家存在公共健康危机。1997 年,南非艾滋病人数已达到470万人,足以构成公共健康危机;巴西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也是艾滋病爆发的时期;而美国、加拿大在2001年“9.11”事件后因炭疽病毒而面临公共健康危机。正因为处在公共健康危机这个特定的时期,才使这些国家不得不顶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实施强制许可或平行进口措施,对药品专利权采取一些限制,以渡过公共健康危机。
通过前面分析,我们认识到很多国家为克服公共健康危机采取了一些措施。有关这些措施是否违反 TRIPS 协议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因此,国际社会迫切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对TRIPS协议所规定的弹性条款加以解释和澄清,以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将这些条款用于公共健康的目的,免受发达国家的法律、外交和贸易制裁的威胁。其次,变革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之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私人利益的同时,能真正服务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目标。[64]
三、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议题谈判进程——从《多哈宣言》到《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
(一) 多哈会议前国际社会的努力与WTO内的谈判
面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日益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各国政府与一些非政府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活动促进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的议题在WTO的谈判进程。早在1996年10月,健康行动国际(Health Action International)就在德国就健康与TRIPS协议召开了第一次非政府组织会议。[65]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世界卫生大会,对其成员国就实施TRIPS协议、限制高水平的专利保护对药品获得的消极影响提出了建议指南,并增强了WHO在贸易领域的行动权利。1999年,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的人权发展报告呼吁重新制定全球化规则以使得“为人类而非仅仅为利益”而工作。同时呼吁对TRIPS协议进行全面和广泛的审查,建议对TRIPS协议中的灵活性条款在实践中给予尊重。[66]
1999年11月,在西雅图WTO部长会议前夜,技术消费者计划(Consumer Project on Technology)、健康行动国际和医生无国界组织(MSF)等非政府组织召开了阿姆斯特丹会议,发表了《阿姆斯特丹声明》,呼吁WTO就TRIPS协议和药品的获得问题成立一个工作组,就使用强制许可来增进对药品的获取、消除知识产权壁垒、解释TRIPS协议有关数据保护和反竞争行动为限制条款以及促进对新药的研究开发和经费负担等问题寻求方案。[67] 该声明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对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议题的谈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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