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议题谈判的成果与展望——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上)/严海(27)
78. 参见王丽华:《公共健康危机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载《法学》2004年第6期,第110页。
79. 黄瑶,徐里莎:《传染病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制的正当性—以TRIPS协定的发展为视角》,载《世界知识产权》2004年第2期,第58页。
80. 同上文,第58页。
81. 这种权利也是非常多的,如私人非商业目的使用,涉及专利发明的科学探索和实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善意使用发明的第三方的使用,教学目的使用和实验等。
82. 截至2005年12月11日,在WTO149个成员中,只有32个最不发达国家,仅代表了世界人口10%,而面临公共健康危机的不仅仅是最不发达国家。参见WTO网站数据,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org6_e.htm,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5月1日。
83. 过渡期并不适用于与医药专利相关的其他条款,例如第70条所规定的“独占市场权”。
84. 例如,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85. See WTO IP/C/W/356, Council for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RIPS Agreement and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and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at http://commerce.nic.in/wto_sub/TRIPS/sub_Trips-ipcw356 (last visited Dec 1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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