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选择与平衡理念/黄子宜(7)
注释:
[1]:《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玛格丽特•布莱尔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所有权、治理结构与委托代理关系》 张维迎 载于梁能主编《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
[3] “THE LAW OF CORPORATION”8.4 WEST GROUP 1996
[4] 《公司治理、公司政治机制及股东、董事、经理之间的权力配置》 张文魁
《改革》2004年2期
[5] 《试论利益平衡理念与我国公司立法》郝磊 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8期
[6] 《公司治理、公司政治机制及股东、董事、经理之间的权力配置》 张文魁
《改革》2004年2期
[7] “INSTITUTIONS INSTITUT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FMANCE ”NORTH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
[8] 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1
[9] 股东、员工、消费者的关系是管理学上的问题,从这个角度上看,美国倾向股东利益优先,日本倾向员工利益优先,德国倾向消费者利益优先
[10] 一般说来,在美国,占有上市公司股票的20%就已经是绝对优势的控股地位。
[11] 这点与中国公司法律规定的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差异较大。但该差异似乎更多的因中美两国在法人性质认知上也存在实在说和拟制说的差异而产生。
[12] 这个信息是我自己统计的,现在的信息不是非常完整,需要查交易所公开的统计资料。
[13]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王保树 载《现代法学》200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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