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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永嘉县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财政供给体制问题/董伟斌(5)
实际上,永嘉县水利局就永嘉水政监察大队成立伊始就一直就该问题行文向上级要求解决财政供给体制的问题,一直无果。永嘉水政监察大队靠收费维持生存,一年财政补助经费只有6万,在当地一些政府部门,这笔经费还解决不了一个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还谈何执法保障?尤其是永嘉县因历史问题留下大量涉河违章建筑亟需拆除,和规划城建部门不同,水行政执法人员拆了违章还要组织弃渣清运,按照案件执行的实际成本来测算,违法成本低与执法成本高,比重竟是一比六。涉河违章建筑的拆除要不要进行,谁来投入?从远的来说,自传说的大禹时代开始,中华民族的历史从来就一部与水斗争的历史,史料证明历朝历代为了治水是都不惜耗费举国之力。从近的来看,永嘉县近十年来社会投入治水资金也不少于数十亿,但对永嘉的区区十几个人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几届政府竟然没有一个领导能正视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实在是匪夷所思。而2004、2005几个台风给永嘉带来的洪灾,永嘉县就蒙受损失数十亿,这个教训是十分惨重的。永嘉县却能承受这个代价,政府的治水思路又体现在哪里?要巩固农业基础与命脉,要减少洪涝灾害,要保持水生态环境,就要重视水利;要重视水利,就要切实履行依法治水的方针;要履行依法治水的方针,就要从解决执法人员的财政供给体制问题开始。
(三)水行政执法队伍现行财政供给体制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随着近年来永嘉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重点工程在2006年纷纷上马或加紧施工建设,2006年,政府工作提出了“大建设年”的号召,水行政执法的作用就进一步凸现出来。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效能建设,如在技术论证与水行政许可方面可以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我们不能顾此失彼,因为开发建设而加剧水土流失、水域被侵占等现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加大案件预防和查处力度,科学合理保护和开发水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护航能力。然而,由于水政执法办案经费短缺,水行政执法缺乏最基本的工作经费。水法宣传、执法巡查、办案、清障拆违等各项水政工件都需要经费,永嘉县水行政执法队伍和全国各级水政机构一样,都缺乏专项的水政工作经费,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渠道,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甚至连工资都保障不了。近年来,永嘉县水政监察大队就是暂时靠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水土设施补偿费、砂石管理费解决大部分支出的,经费来源没有保障,更有很多执法机构因经费没有出处而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这不但违背了政府部门收取这些费用最初的意图,也是当前政府财政体制改革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一大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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