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犯罪构成之若干基础问题——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角/刘跃挺(12)
另外,客体要件的存在,无论是在犯罪构成本身的结构上,还是在我国刑法立法的宏观结构上,都体现着其自身独立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综上所述,笔者先是阐明了犯罪本质与犯罪客体要件之间的关系,在区分两者的内涵和外延基础上,进一步地说明和应证了,犯罪客体要件在定罪量刑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即使通过行为满足了犯罪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这三个要件的综合评价也无法替代犯罪客体要件的作用与意义。从根本上,否定了“否定论”,认为犯罪客体是,也必然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
三、结语
关于犯罪与犯罪构成之若干基础问题,其实有必要讨论的学术问题实在很多,本文仅在犯罪的概念、本质、特征以及相互关系,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就犯罪客体存在意义,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在充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基础上,力图将上述问题阐明清楚。
最后,笔者所要肯定地是,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共同地、统一地反映着犯罪的本质与特征,即犯罪是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一存俱存、一失俱失”的共存性。犯罪客体必然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之一。
注释
[1]马佩 .《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7]张明楷.《犯罪论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8]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冯契、徐孝通.《外国哲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
[10]苏毅然.《哲学导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1991年版
[11]张明楷.《刑法学》(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2]刘生荣.《犯罪构成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3]李洁著.《犯罪对象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4]杨春洗、杨敦先.《中国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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