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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什么?/潘志国(8)
B、修正案增加强制乞讨犯罪行为,是为了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
C、本条犯罪的罪名,笔者认为可考虑定为“强制乞讨罪”,具体的罪名有待于最高院和最高检联合对该罪名做出统一认定的补充规定。
六、涉及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部分的,共2条,包括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1、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八条,是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行为另书一款规定,并设定新的量刑幅度,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
A、修正案将开设赌场犯罪最高刑由3年提高到10年,加重了对该类犯罪的处罚和打击力度。
B、基于赌博与开设赌场是不同的犯罪样态,故笔者认为应将开设赌场犯罪另行定罪为宜,可考虑定为“开设赌场罪”,这还有待于最高院和最高检能将该罪单列规定了。
2、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是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犯罪对象“犯罪所得的赃物”修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增加“情节严重”的行为样态,并规定相应的量刑幅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
A、修正案将“赃物”修改为“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排除了有罪推定,对“犯罪所得”的描述更客观,并具有科学性。
B、修正案将本罪的最高刑由3年提高到7年,加重了对该类犯罪的处罚和打击力度。
C、本条犯罪的罪名,基于“赃物”描述部分的删除,其相应地罪名也应做出调整,笔者认为可考虑修改为“洗赃罪”或者“非法处置赃物罪”,以简化对本罪的描述。
七、涉及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部分的,共1条,即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八条)(循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滥用职权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二十条,是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本条的第五款,规定了“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
A、修正案新增仲裁人员枉法裁判罪,是对刑法规定的枉法裁判行为的有力补充,完善了司法人员、仲裁人员裁判犯罪行为的立法结构,这对于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将起到积极作用。
B、本罪的量刑幅度,与司法活动中的犯罪量刑幅度有着明显的不同,是基于两种裁判行为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危害后果不同而做的区分,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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