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等级伤残计算中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理解与适用/潘志国(4)
“……结合本案案情,上诉人三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即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40%;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等于10%,原审酌情以每处5%计算并无不当。参照上述规定,上诉人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应为8016.91元/年×20年×(40%+5%+5%)=80169.10元,原审计算上诉人应得的伤残赔偿总额为80169.10元恰当,本院予以维持。……”
2、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祖贤与徐汝丰、卢志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关于残疾等级的确定,因上诉人属于多等级伤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结合本案案情,上诉人三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即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本院酌情以每处5%计算,参照上述规定,上诉人的残疾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80.4元/年×20年×(20%+5%+5%)=74282.4元。原审将伤残赔偿指数定为20%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3、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与祁海莲等、乐都县出租车行、乐都县出租车管理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B规定,残疾赔偿附加指数为0至10%;祁海莲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附加指数应相应确定为1%,原判将残疾赔偿附加指数确定为最高值10%,与侵权行为规范的惩罚功能不符。……”
4、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邱小林与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7)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计算,即为2952.56元×20年×(20%+20%+10%)=29525.6元。……”
(三)举例比较
1、甲因伤致残三处,构成八级、九级、十级,求甲的赔偿指数?
1)广东和青海的部分地区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2%,十级,附加指数为1%。
甲的赔偿指数:30%+(2%+1%)=30%+3%=33%。
2)云南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3%,十级,附加指数为2%。
甲的赔偿指数:30%+(3%+2%)=30%+5%=35%。
3)山东、浙江的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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