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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咬死人的法律思考――兼议饲养的动物伤人的刑事法律盲区/潘志国(15)
四、动物福利的立法问题
1、动物福利的反思
对动物制品不人道、不健康的需求会导致对动物的滥杀,引起物种危机,而过度限制动物制品则会对经济产生巨大损害;在生产动物制品过程中缺乏人道,会碰到贸易壁垒、引起贸易纠纷,而忽视历史差距,一味迎合发达国家口味,则会大量增加我们的生产成本,加剧竞争的不平等;忽视社会生活中对人的引导和培养,社会成员缺乏爱心,会导致更多、更深远的社会问题,而过分强调动物的感受和情感,又与我们的国情相矛盾。这么一个复杂问题,需要环保、外经贸以及社会学、伦理学等许多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进行研究,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应该承认,动物福利问题的浮出水面,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而如何应对这个新问题,则是决定我们社会能否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作为经济正在腾飞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一方面应该承认动物福利等一系列新问题有助于改变我们落后的生产方式,调整我们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该意识到,这些问题的背后还有更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如何去伪存真,如何自主、有步骤地发展,如何兼顾效率和公平,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国际竞争,才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事情。
2、立法的现实意义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有关。动物福利立法是维护人类的健康及生存的需要,是动物福利立法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更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是人类爱心的产物。
总之,各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践证明,只有形成并坚持、承认和维护动物福利的理念,才能自觉地启动、促进和搞好动物福利立法。
综上,通过对狼狗咬死人犬主责任的深层次法律思考,凸现了我国动物立法的欠缺,笔者谨以此文披露之,愿早日立法,促进合谐社会的全面发展。最后,让我们以《法和经济学》中的一段话,结束本文:当一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利益,而且损害了社会上的一般人的安全感和他们的道德情感,而且在此时完美的损害赔偿己经不可能出现后,这个行为就不再是单纯的侵权行为,而同时是犯罪的行为。


注:本文在叙述中引用了部分媒体报道狗咬伤人案所调查的事项,以及相关数据,特此列举,以示感谢:山西青年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杭州日报、新文化报、成都晚报、南国早报、辽沈晚报、南京晨报、检察日报、汕头都市报、法制网、新桂网、搜宠网、大河网、中国新闻网、大洋网、华商网、东方网、人民网、新华网、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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