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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咬死人的法律思考――兼议饲养的动物伤人的刑事法律盲区/潘志国(9)
16、2006年8月,河南信阳市一白狗连续咬伤十余人,众市民将其打死,这是来自大河网的消息。
17、2006年9月,安徽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区某居民小区,无人看守的放养着的两狼狗将一过路女士咬伤多处,这是来自合肥晚报的消息。
(二)国内立法情况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虽然我国先后有11个省、59个城市出台了关于犬类管理的办法或规定,但仍不到全国城市总量的十分之一。
通过研究70部地方立法,可以看出:
1、全国各地建立的养犬的普遍规定: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犬主每年向有关部门交纳管理费;在城市市区内,个人可以养小型观赏犬一只,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准养的大型犬必须拴养或圈养。
2、管理犬类的一般性行政职责分工:公安部门主管犬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养犬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许可证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违法犬主处罚,捕捉违章犬和捕杀狂犬病犬;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防疫注射,核发免疫证,监测犬病疫情,诊治犬病,协同公安部门捕杀狂犬病犬;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防疫注射,监测犬病疫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犬类养殖业和犬类交易市场的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犬类污染环境的监督。
3、地方立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检查、暂扣、罚款、吊销证照、没收、捕杀。
4、案发所在地山西省的立法情况:
太原市于1995年8月31日通过并于1996年3月1日施行,后被2001年9月29日修正的《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其特别规定“边远农村除外”,对于“城乡交错地区的村,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划为限制养犬区”。
太原市,是山西省22个市中唯一立法限制养犬的城市。太原市从1996年开始实行限制养狗政策以来,在太原市公安局登记注册的各种犬有1万余只,但太原市农业局的信息表明,太原市饲养的狗至少有10万只。太原地方立法70多部,执行最差的有两部,其中之一就是限制养犬立法难以贯彻到位。类似于山西省体育场附近自发形成的狗市至今未能依法取缔,豢养藏獒之类的大型犬、烈性犬甚至一度成了时尚,均是对该法的注解。
离石血案,显现了立法的空白,那么是否能催生一部全省性的养犬管理法规呢?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山西不同于北京、广东等城市,限制养犬立法一般只限于城市,作为一个多山省份,全省性立法限制养犬,是不具备相应立法条件的,只有显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出现很大范围的共性问题才有可能全省性立法。
(三)国内立法与实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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