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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损害救济/彭泽(11)
(三)提起民事诉讼,向致害人或者受益人要求赔偿或者给予补偿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对致害人或者受益人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请人因见义勇为而致损害有致害人,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致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致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行为人因见义勇为而致损害,不能确定致害人或者致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的,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可依上述法律依据向受益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补偿。
提起民事诉讼,除可以向致害人或者受益人主张上文提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所列各项费用外,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形式是支付精神抚慰金。
诉讼是保障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繁琐的一种方法。见义勇为人员只有在通过一般的救济途径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启动诉讼程序。
结  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虽然对见义勇为的保护还不够充分、不够完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发展,见义勇为勇士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有力保障,见义勇为之风,将吹遍华夏大地,见义勇为乃至“见义智为”、“见义巧为”之举,将成为每一个有正义感的炎黄子孙路见不平时的自然之举。

作者:彭泽,男,昆明理工大学法学学士
联系地址:云南省普洱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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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93200143 13211626668

注 释
①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中国古代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载http://www.FindLaw.cn找法网•法律论文。
②见王成纲主编,《细说成语典故》,九州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第129页。
③此处为《现代汉语词典》对正义的解释。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修订第 3版,第6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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