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损害救济/彭泽(6)
行为人因见义勇为而导致自身损害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救济。我国目前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见义勇为有直接规定外,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没有直接规定,但是,由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无因管理存在联系,除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外,仍可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救济。根据直接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行为人因见义勇为而导致了自身损害时,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救济:
(一)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期限,确认机关和确认期限,申请复议或进行申诉、提请复核的期限、机关等规定,全国各地有不同的规定⑨,可以归纳为:
1.申请主体:各地规定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成为申请主体。
2.管辖机关:见义勇为的受理及确认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各地规定见义勇为的受理和确认机关是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3.申请期限:天津、吉林和河北规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期限为1年,其它地区未对申请期限作出限制,可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随时申请。
4.确认期限:湖北、海南、甘肃、福建、天津、吉林、河北、山东、云南、贵州和陕西对受理机关作出确认的期限作出了规定,时间为7日至60日不等,其他地方未对确认期限作出规定。
5.申请复议或者进行申诉、提请复核的时间、机关及期限:关于申请人对受理机关的见义勇为确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法,仅有陕西、吉林、河北、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海南、甘肃、福建、山东、云南、宁夏和重庆作出了可申请复议、复核或申诉的规定,各地规定复议、复核或申诉的受理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即由最初作出确认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受理。其中天津、吉林和陕西、河北对申请复议、复核或进行申诉的期限分别规定为7日、10日和15日,对于受理申诉、复议、复核的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陕西、吉林和河北规定为30日,天津规定为60日。除此之外,其它各地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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