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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地产楼花按揭/王璐(6)
1、律师积极参与。楼花按揭中律师的参与不仅替当事人减少了许多繁杂的手续,更重要的是使按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还使政府的税收有了保障。
2、保险业全面介入。我国楼花按揭中,按揭人大多数是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而住房贷款本身高风险的特性使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愿意接受投保的住房贷款很有限。然而,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以及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保险业介入楼花按揭不仅是我国银行住宅融资业务、住宅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本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3、逐步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随着我国抵押贷款的全面开展,金融机构不断积累的抵押债权在寻求流动性渠道;而金融证券化的国际性潮流也促进了我国抵押债权的证券化趋势;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包括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发展,为抵押贷款证券化创造了条件;同时,社会上庞大的闲散资金的投资需求也在寻找新的投资渠道。可以认为,目前我国已初步具备推行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条件。与股票相比,有房地产作为担保的房地产抵押债券风险相对较小,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其信用等级,房地产抵押债券将成为我国居民乐于投资的新型投资工具。
4、政府的扶持。除了成立官方住房保险机构外,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我国政府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促进楼花按揭的发展:充当贷款担保人;成立物业收购经营公司。另外,政府还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减免住房贷款利息税、给予贷款银行住房贷款利息损失补贴等推动楼花按揭的发展。
四、结论
楼花按揭是渊源于英美担保制度,经由香港发展成熟的一种不动产单吧方式,也是一种以预购房产设定担保取得贷款的购楼方式。在理论层面上,它与我国现行担保法上的抵押权制度既有相同点又有相异之处,因此在其进入大陆后引起人们认识上的混乱;但在实践层面上,我国房改的深入引起的商品房买卖的兴旺又使楼花按揭日渐普遍,从而使对于该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楼花按揭制度,充分发挥住房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呢?借鉴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认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关键;配套制度的健全也不容忽视;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扶持非常重要。可以预料,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楼花按揭将在我国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符启林:《房地产法》 [M] 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版;
[2]钱明星、姜晓春: 《房屋预售制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M] 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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