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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张喜亮(7)
(三)规范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行使职权的关系,形成相互支持合作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新格局
“新三会老三会”的模糊认识,也是一个长期困扰着职工民主管理发展的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对职代会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权有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由于是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中,再加之时间的差异,易于引起一些误解。因此,应依法明确职代会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职权,这对完善现代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职代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职代会的审查同意权或者否决权主要集中在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的职权应当集中在涉及投资人利益及公司原则性的重大问题如公司章程、投资计划等事项。经理的职权应当集中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监事会依法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行使职权进行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依法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对经理决策的审议讨论,支持经理更好地行使职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活动实现对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支持。由此,形成那么一种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支持合作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新格局。
结束语:
现代企业怎样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其有效途径,对于确立企业与国际接轨的管理理念至关重要,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也具有重大意义。从民本主义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认识现代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意义,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就一定能再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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