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理论与实务研究(7)-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审判的关系/何宁湘(6)
八、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执行申请的审查。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对人事争议案件依法作出的并生效《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均依法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符合人民法院对人事争议纠纷受案范围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人民法院对人事争议纠纷受案范围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经严格审查后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国家有新法公布施行,或地方省级法院与省人事行政部门联合行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文献
[1] 法释[2003]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 法函[2004]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3] 苏高法审委[2004]114号《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4年6月18日
[4] 云高法[2004]1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4年11月1日
[5] 渝高法[2004] 5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 2004年3月29日
[6] 何宁湘著 人事争议处理的若干问题 2006年1月15日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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