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刑事裁判文书范例三(二审判决有罪)/满德利(4)
2、证人候启明证明,他和周玉斌、张辉从绿洲酒店出来时碰见三个女青年,周玉斌叫了一声“小姐”,这时一个男青年说“喊球哩”,接着周玉斌与那人发生争执厮打,周玉斌把那人打倒在地,骑在身上。那人的同伴当时正在打电话,过来后在周玉斌身上蹬了一脚,被他拉住后这人说“你们不想打架想咋哩”。后他听见那个男青年喊了一声“连你一块捅”,接着见张辉躲了一下,那个男青年拿了一把刀子连捅了周玉斌几下,周说“够了,够了”,就蹲在地上。后他和张辉将周玉斌送到医院,但人已经死了。
3、证人侯辉证明,他在绿洲酒店门口碰见候启明、张辉、周玉斌,他正和候启明说话,听见周玉斌“哎”了一声,接着有人骂道“喊球呢”,周玉斌与那人发生争执厮打,将那人打倒在地,骑在身上。这时,一个戴眼镜的男的过来蹬了周玉斌背部一脚,他将这人挡开。接着,周玉斌和那人站了起来。他和张辉劝别打了,这时那人从腰里抽出一把刀捅张辉,还说“连你一块捅”,张辉一闪跑开了。周玉斌在躲闪过程中摔到了,那人持刀在周玉斌身上捅了几下。
4、证人张辉证明,周玉斌和那个男青年打架时,他和候启明、侯辉去劝,但没劝开。后两人不知怎么分开了,那人从身上掏出一把刀子捅他,他一闪躲到旁边,接着那人就捅了周玉斌。周玉斌和那人打架期间,那人的同伙蹬了周玉斌一脚,后被侯辉挡开。
5、罪犯申小菲供述,他是渭南市红星化工厂下岗工人,曾宏是“百味香”的老板。1999年9月,他经曾宏的侄子曾世勇介绍与曾认识,给曾宏的酒店打工,后因酒店装修,他跟着曾宏给曾办理一些杂事,并负责保护曾。那天下午,他和曾宏在绿洲酒店门口等许新莹等人,因有人喊许新莹等人是“小姐”,他骂了那人,并与那人发生打架,后被对方打倒骑在身上。曾宏过来在那人背上踢了一脚,他站起来后听曾宏说“狗日的打啥哩,打,往死的打”,遂从背后拔出刀。当时还有人挡,他把刀子一抡对方就吓得退了。他冲上去捅了喊“小姐”那人几刀,那人喊“够了,够了”,他才停手,那人走了几步就蹲到地上了。他站在那儿没动,曾宏过来对他说“还不快跑”,他这才挡了一辆出租车跑了。刀子是曾世勇给他的,曾世勇给他刀子时说,“曾宏在社会上惹的人太多,你把刀子拿上,谁再惹曾宏,曾宏叫你打你就打。”打架后第二天,曾世勇把刀要走了。
6、现场勘查笔录记载,作案现场位于渭南市四马路绿洲大酒店门前。
7、法医鉴定结论证实,周玉斌系被锐器(如单刃匕首)刺切背、胸致开放性血气胸而死亡。
8、曾宏供述,他正打电话,见申小菲和几个人打架,就过去踢了申小菲一脚,嫌申小菲惹事,这时有三个小伙拉住他不放,他见申小菲和那小伙已打的都倒地了,急忙说“拉的我叫往死的打”,后见那小伙蹲在地上,申小菲手里拿了一把刀。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